在農村兩傢用一道墻,
是很常見的事。
但如果這一道墻沒壘好,
就能成為兩傢糾紛的源頭。
日前,北票市人民法院審理兩起故意傷害案件,兩傢鄰居因為一道墻引發瞭糾紛進而大打出手,最終雙方都為沖動的行為付出代價,均被判刑。
傢住北票市泉巨永鄉某村的老王與老杜是鄰居,兩傢因為一道墻,爭吵多年。2017年8月,老杜壘這道墻時,與老王發生口角,爭吵過程中,老杜手持木棍將老王頭部打傷,老王兒子隨即加入到撕打當中,老杜兒子也趕來,與老王、老王兒子撕打在一起,老杜兒子大拇指撕打中被老王兒子弄傷,幾天後疼痛難忍到醫院檢查確定為骨折,經鑒定老王頭部損傷程度符合輕傷一級,老杜兒子手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。
老杜和老王兒子分別做為被告人,先後被移送至北票市人民法院並分到同一法官審理。案件審理階段,兩傢人態度仍然很敵對,主審法官孫法官考慮到雙方是鄰居,且主觀惡性相對較小,希望通過調解雙方互為諒解,減輕刑罰。經過主審法官的多次努力,雙方態度緩和,互相積極賠償,最終互相諒解對方。老杜和老王兒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,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。
“俗話說,遠親不如近鄰,鄰裡之間發生糾紛時要保持冷靜,雙方要協商處理。”孫法官說,協商解決不成,可以由村委會、社區或當地司法所來調解,也可以起訴到法院,千萬不能一時沖動,拳腳相向,最終是害人害己。(記者 趙紅莉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